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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时间:2022-01-30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危害,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恩阳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范围

本通告所指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以及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

二、禁止燃放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恩阳禁放区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禁放区域

1.何家坝-马鞍铺-曾家坝-黄石盘-恩阳高速收费站-华兴芦溪国际-区政府-琵琶滩大桥-恩阳一小-三医院-马鞍铺所有的城市沿线及以内区域(包含石峡子加气站、恩阳机场)及下八庙镇、柳林镇成巴高速公路沿线500米范围内。

2.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

3.涉危涉爆场所及林区、景区。

4.人员密集区及集中停车区。

5.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四、禁售范围

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一律不准从事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销售活动。

五、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依法劝导、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禁举报

对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举报违禁燃放、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核实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0827-3108016(区应急管理局),0827-336930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 作者:佚名
  • 来源:恩阳区融媒体中心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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