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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可不是件“私事”

时间:2022-06-15

日前,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随后,民政部又专门就《办法》回应了网友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甚至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的未成年孩子文身。

禁令一出,坊间议论纷纷,其中也不乏质疑之声。一方面,认为文身乃个人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另一反面,认为禁令有变相“歧视”之嫌。

为何会有这些质疑,或许与文身的文化属性有关。文身在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是流传已久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岳母刺字的故事也是家喻户晓。在文化开放交流的当今社会,文身的确属于个人权利和自由,外界也不应戴上有色眼镜看待文身。

不过,凡事涉及未成年人,那就另当别论了。文身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毋庸置疑的,轻则过敏反应,重则皮肤感染甚至患上传染病。这些伤害对于未成年人更甚。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文身会影响到参军、上学、就业等事关个人前途命运的大事,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就跟禁止他们进网吧、进娱乐场所一样,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必要保护,而并非一己“私事”。

  • 作者:付真卿
  • 来源:四川日报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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