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乡:“四举措”扫黑除恶动真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以来,万安乡采取四项有力有效措施,迅速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高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12类黑恶势力和25类帮凶”“31种违法上访行为”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开通广播、散发传单、转发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最大程度地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范围地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缜密调查摸排,收集涉黑涉恶人员线索。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专门实施方案,以干部违纪违规和充当保护伞、把持和干涉基层政权、欺行霸市、违法上访等为重点,按照“定准”黑恶人员、“临界”黑恶人员、“疑似”黑恶人员和“倾向”黑恶人员四种类型,分地方、分行业,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调查走访群众、网络网格筛查、现场收集取证等科学管用办法,在全乡范围内迅速展开摸排行动,并分类建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人员台账。
高扬警示利剑,释放动真碰硬威慑信号。进一步通过广播和群众会议,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构成条件和受到打击会付出的相应代价,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有针对性地告知台账上登记的重点人员,规劝有想法、有动机、有趋向的人趁早收手、自觉放弃,提示有作案前科、行为在案和被高度关注的人投案自首,主动说清问题、说明原因,表明改过自新态度。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追究失职渎职现象。为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质性胜利,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和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建立每月一次专题联席会制度,明确了主要干部的主要责任、分管干部的直接责任和处理日常事务人员的具体责任,指出了四个坚决追责问责情形:一是对举报事实轻描淡写,对举报人保密工作不到位,举报有奖制度落实不够的;二是对事实确凿、性质恶劣的黑恶人员主动说情、故意袒护的;三是对明显符合条件的黑恶人员视而不见,不批评教育,不报告处理的;四是在阶段专项行动中泄露信息“当好人”的。对这四类干部,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