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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2015-2017购机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5-07-29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5个乡镇、街道。

(二)资金规模以上级下达我区的中央补贴资金指标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它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具体以省农业厅发布的《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机具种类信息为准,并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和恩阳新闻网([InstallDir_ChannelDir]tz/index.html对外公告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四川省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四川省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和恩阳新闻网对外公告。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一般农户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本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台;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本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5;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企业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本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15台。

五、补贴方式及程序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2015-2017年我区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录入购机者和机具的相关信息,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会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组织审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对个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银行卡(折)上,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该组织账户上。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二)办理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议价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议价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现场安全操作使用培训,开具正式购机发票交购机者,同时做好机具销售台帐等。

购机者购机后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购机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对购机者和所购置机具信息进行核实(原则上购机者应带机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核实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及补贴额1000元以上的机具到区农村发展局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要先书面向区农村发展局申请同意后,再按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并经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组织人员验收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补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2、申请补贴。购机者应在购机后20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邮政银行卡(折)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自动作废。

鼓励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开展“一站式”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依次完成购机者资格及补贴机具、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应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应先到恩阳区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报补贴。

3、资格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户、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4、信息公示及机具核查。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向其签发《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经公示7日,无异议则生效,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村发展局,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补贴机具的核查。区农村发展局要安排专人对乡镇(街道)核实的机具采取进村入户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0%,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人、机信息和系统信息进行对照核实,核查人员要逐台做好核查登记。

5、资金兑付。区农村发展局对乡镇(街道)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核查结果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帐户上。从区农村发展局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日内应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帐户上。

6、档案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村发展局要确定专人将每台补贴机具的有关信息资料统一装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NextPage]

六、补贴产品质量要求及监督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

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产销企业销售因推广鉴定证书失效而不能享受补贴的机具,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与购机户自行解决。

(二)补贴产品质量监督。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区农村发展局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暂停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区农村发展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农发局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827-3369656

七、经销商确认及乡镇经销网点的设立

(一)经销商确认。区级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乡镇经销网点的设立。为方便农民购机,产销企业在乡镇设置的销售网点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有1名以上农机维修人员、有经营场地、有必备的设备。乡镇经销网点由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授权确定,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要向其确定的乡镇经销网点颁发授权书,同时将授权书报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区农村发展局备案。乡镇经销网点由产销企业统一制作店招,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告所经营享受补贴农机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应督促乡镇经销网点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对其销售补贴机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八、退货程序

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责任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的,按规定办理。未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要求退货的,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经销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农村发展局备案,对资料进行报废处置。补贴资金已发放要求退货的,购机者书面申请,经销商、当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盖章确认,将所领补贴款全额存入区财政局专户,区农村发展局和财政局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区农村发展局对资料进行报废处置。

九、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已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发、财政、公安、监察、审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区农村发展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加强对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定期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信息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告期间将区农村发展局的举报电话:0827-3369656,区财政局的举报电话:0827-3368563,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的举报电话一并公布到公告上,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村发展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2015年区农村发展局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采取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将考评结果做为年度农机化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在每年的12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报送区农村发展局。

附件:四川省2015-2017补贴额一览表

     2015年购机补贴归档信息表第一批

  • 作者:佚名
  • 来源:区农发局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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