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 | 滑雪时“追尾”,该由谁负责?民法典这样规定!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举办
滑雪成了不少人休闲娱乐的新选择
滑雪时不慎受伤该由谁负责?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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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滑雪技术不熟练的小王兴致勃勃地来到滑雪场,慌忙中忘了戴头盔。小王在初级雪道上滑了几下后感觉还不错,于是准备挑战中高级雪道。过于自信的小王没有注意到前方有滑雪者,便冲下雪道,由于中高级雪道坡度较大,滑行速度更快,小王来不及拐弯,撞上了前方滑行的小赵,结果两人都不同程度上受伤。
滑雪运动适用民法典中的
“自甘冒险”原则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随着冰雪运动的升温,滑雪受到了更多人的喜爱,作为一项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运动,滑雪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如果在不掌握滑雪技术的情况下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需要自己承担相应风险。
小王滑雪时将前方小赵撞倒
应该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上摔倒磕碰似乎常有,小王将小赵撞倒有没有过错呢?
在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个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另一个是超越原则: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距离。
在滑雪场上,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在滑雪时,后方的滑雪者应该保持距离、注意避让。在小王将小赵撞倒前,小赵在前面滑行,小王没有观察留意雪道情况,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在这次事故中小王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王将小赵撞倒受伤
滑雪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滑雪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在场地内滑雪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王滑雪时没有佩戴头盔,但是滑雪场内没有工作人员阻止未戴护具的小王进入中高级雪道,属于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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