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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三紧盯三优化三把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时间:2018-03-01

    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检察职能,把握工作重点,把准改革方向。自司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该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在案件增长率达到25%的情况下,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上升6%,书面纠正违法行为、监督立案、纠正漏捕、追诉漏罪等工作大幅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紧盯入额领导办案。一是紧盯办案数量。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和该院入额院领导办案规定,按照《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领导干部办案数量的要求,杜绝领导干部“少办案”,全年入额院领导均100%完成办案数量要求。二是紧盯办案质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主动认领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杜绝领导干部办“简单案”,如检察长张家洪主动认领独立承办一起大宗毒品运输案件,并在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拒不认罪的情况下,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查看视频监控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批准逮捕。三是紧盯办案实效。按照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入额院领导要亲自审阅案卷、亲自讯问、亲自把关审查报告、亲自出庭支持公诉等,杜绝领导干部办“挂名案”。

    优化改革辅助机制。一是优化员额配备比例。按照省院统一规定,首轮员额检察官配备控制在政法专项编制的35%内,该院从改革大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考虑,为充分激发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预留一定的名额为控制指标,青年干警工作积极性被充分激发,理论研究水平进步明显,三名干警被省、市院记功,两名干警撰写的3篇论文在省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优化员额配备比例效果初显。二是优化检察人员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推行全员月报制度,将入额院领导、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事项完成情况纳入月报中,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细化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确定部门和个人两个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考核细则,实行院考核到部门、部门考核到人。三是优化联席会议及检委会制度。该院制定完善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功能、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流程,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严格限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范围之内;建立检委会过滤机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它所有提交检委会的案件须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先行过滤。

    把牢改革举措落实。一是把牢司法责任核心环节。该院始终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 “牛鼻子”,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监管规则、责任主体和问责程序等方面加以明确细化,增加员额检察官退出规定及办法等多项制度,确保真正将责任认领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案。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确立了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主体地位,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时间分别缩短1天和2天,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二是把牢入额遴选关键环节。为缓解有限的检察官员额和各业务部门员额需求量大之间的突出矛盾,该院把助理检察员与检察员放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为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检察官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打破论资排辈的老思想。助理检察员入额2人,综合部门入额1人。同时坚持挺纪在前,制发《巴中市恩阳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六个严禁”》,有效保证遴选氛围风清气正。实行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等环节全面公开公示,实现遴选全过程客观公正公平。三是把牢内部监督重要环节。创新监察监督方式,推行“三不”案件备查制度,该院将“三不”(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作为重要风险防控点,创新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建全案件巡查监督、案管部门流程监督、质量评查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 “四级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全年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无一冤假错案及瑕疵案发生。

  • 作者:田雪丰
  • 来源:区检察院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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