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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卸下“美颜”禁用“生鲜灯”

时间:2023-11-30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为何被禁?如何让禁令真正落地?

禁用生鲜“美颜”

  “生鲜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中国农业大学专家介绍,“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却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

  江西省消保委今年11月发布的《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显示,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

如何让禁令真正落地

  记者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场看到,生鲜区已经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但记者也发现,一些地区的商超市场改变缓慢,有些商家甚至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打政策“擦边球”。

  相关人士表示,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国家标准中,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的建筑照明均制定了相关标准值,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更换合规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大宣传引导。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但受访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因为涉及的商家范围广、数量庞大,在具体监管执法过程中难度不小。

  (新华社记者 栾若卉 吉宁 吴慧珺 赵文君)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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