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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人,这份关于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的风险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3-11-18

近期,国家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识别多例因食用即食熟肉制品、自制发酵食品引起的肉毒中毒病例。巴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警惕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肉毒中毒。

一、什么是肉毒中毒

肉毒中毒是一种严重的食物中毒,由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毒素引起,一年四季均可发生,病死率较高。肉毒毒素有8种型别,其中A、B、E、F四种可引起人类中毒。肉毒毒素会阻断神经信号,导致肌肉无法活动,严重者会死于窒息。

二、肉毒中毒的症状表现

肉毒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12-48小时。成人肉毒中毒临床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症状,会出现疲倦乏力、视物模糊、眼睑下垂、声音嘶哑、吞咽困难等。食源性肉毒中毒发病前可有腹痛、腹泻、恶心和呕吐等消化道症状,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胸部压迫感,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婴幼儿肉毒中毒临床表现为先是便秘、继而出现肌张力下降,眼睑下垂等症状。

三、哪些食物容易引起肉毒中毒

引起肉毒中毒的食品种类因地区和不同饮食习惯而异,通常有腊肠、火腿、鱼及鱼制品和罐头食品等。肉毒毒素在罐头食品及密封腌渍食品中具有极强的生存能力。在我国,家庭自制的发酵食品和腌制食品往往是引起中毒的“元凶”,如臭豆腐、豆酱、面酱、泡菜、腌肉和腊肉等。

四、如何预防肉毒中毒

(一)家庭自制发酵食品和肉制品要慎重,制作时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洁处理,避免食品原料被肉毒梭菌污染,制作过程保持卫生。自制发酵酱类时,要经常日晒,充分搅拌,使氧气供应充足,抑制肉毒梭菌生长。

(二)散装即食肉制品和散装熟肉制品不宜抽真空常温保存,需要冷链运输、保存的即食熟肉制品和散装熟肉制品购买后不要远途常温快递或携带,应尽快冷藏,并尽快食用。不购买来历不明或卫生条件差的作坊、厂家生产的真空包装散装熟肉制品和发酵、腌制、罐头食品。

(三)肉毒毒素不耐热,通常100℃加热10分钟就可将其破坏。肉类及其制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煮熟煮透。不食用变质变味的火腿、腊肠、发酵食品、腌制食品以及过期的或盖子鼓起的罐头食品。

(四)蜂蜜在采蜜酿蜜过程易受污染,也是肉毒中毒的危险因素,一岁以内的婴儿不要食用蜂蜜及其制品。婴幼儿肠道菌群尚未完全建立,肉毒芽胞会在婴幼儿肠道中发芽、繁殖、产毒,发生感染性肉毒中毒,因此,一定要科学冲调、制作和喂养婴幼儿食品,避免婴受到外环境污染,做好容器的清洁消毒。

(五)食用可疑食物后,一旦出现肉毒中毒的相关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尽快催吐,就近送医治疗,并携带剩余食物,以备检验、便于救治。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消费质量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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