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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15部门发文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农民工首次创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

时间:2020-08-12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

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意见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扶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和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的50%。

三是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积极开展以工代训、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在培训地享受职业培训各项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单列高职扩招计划。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各类失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四是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鼓励企业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为失业贫困劳动力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通过工程项目建设、以工代赈、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


  • 作者:佚名
  • 来源:巴中日报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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