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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

时间:2020-10-09

登记什么

净高度不小于2.2米、可设立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质、建筑面积或建设成本纳入地表建筑分摊的地下车位

怎么登记

实行分层登记,即将地下每一层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

近日,我市召开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通气会,针对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据统计,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含一城三区)地下车位(库)库存约10万个,车库建筑面积超300万立方米。《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不动产确权登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通知》分别从试点范围、登记原则、登记审批三个方面,对地下车位产权确权、登记事项进行规范,对可申请确权登记的地下车位作了明确界定。所称的地下车位是指净高度不小于2.2米、可设立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但不包括人防工程性质、建筑面积或建设成本纳入地表建筑分摊的地下车位。

《通知》明确,地下车位不动产实行分层登记,即将地下每一层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使用权面积包括四周外墙厚度(可参照施工图尺寸),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每一层的层次、标高范围、车位(库)分布、单个车位(库)面积和水平界限范围等情况。结建地下车位等地下工程水平投影范围(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水平投影范围(面积)。

关于地下车位登记的年限,《通知》指出,结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项应与地表主用途用地一致;单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事项以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为准。

《通知》自2020年9月1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 作者:付芸熙 郭翩翩 彭敏
  • 来源:巴中日报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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