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出炉 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是“第一响应人”
近日,市应急委员会印发《巴中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标志着新时代“全灾种、大应急”体系制度框架的构建在我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党政之间、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办法》有效期5年。共五章四十四条,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
《办法》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的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乡镇(街道)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区县级主责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评估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区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区县级现场指挥部,统筹调动本地应急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行动;市级主责部门和属地区县政府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遇有较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3小时内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组建新闻发布中心,确定新闻发言人,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在奖惩方面,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区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表扬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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