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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菜籽油、非发酵性豆制品等小作坊 这些生产加工“红线”踩不得

时间:2020-07-30

为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生产,提升食品安全源头管控能力,服务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

据悉,我市已备案的921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有659家从事白酒、菜籽油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加工,因无具体生产加工的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指导意见大到生产工艺、小到原料辅材都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涵了“适用范围、生产场所要求、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管理、产品管理、标识标签和附则”共11部分内容,明确了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必须遵守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范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的各个环节。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其生产场所主动公开的内容事项,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报告的主体,明确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内容,指导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食品生产环境,不断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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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小作坊禁止采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

在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在贮存上,不得使用含塑化剂的容器和管道,使用无毒无害的加工贮存设备。贮存环境应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盛放白酒的容器使用前后均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做好原酒信息的详细记录,如生产日期、酒精度等。在质量控制上,禁止采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甜味剂、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勾兑白酒。

菜籽油小作坊每年对成品菜籽油至少检验一次

在菜籽油小作坊生产加工方面,与生产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要求。应使用不与菜籽油发生反应的材料,管道及地坑等设施设备中积存的菜籽油应及时清理定期清洁消毒。

在产品管理上,指导意见要求,成品菜籽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的规定。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同时,每年应对生产的成品菜籽油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禁止使用霉变物料

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方面,在质量控制上,严禁使用碱性橙II、碱性嫩黄染色;添加硼砂、乌洛托品、吊白块、滑石粉、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等工业原料加工豆制品。严禁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禁止使用霉变的物料等。在标识标签上,如使用转基因大豆等为生产原料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进行标注。


  • 作者:张维
  • 来源:巴中日报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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