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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

时间:2020-07-31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据了解,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实行登门服务。

据了解,《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是相关残疾人员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持《残疾军人证》优待证

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 作者:李建军
  • 来源:巴中日报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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