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每人280元 5种渠道缴费
9月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9月9日起,我市启动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五种渠道可参保缴费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便民高效原则,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
具体缴费方式有5种:
自助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刷卡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银行代扣: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方式实现银行代扣。
税务征收: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对于首次参保缴费的,缴费人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已参保但上年度未缴费的需要在参保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重新推送参保信息再缴费。
四类特殊人群需注意
“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新生儿、市外务工人员和学生、本年内中途参保人员等4类特殊缴费人群,也分别作了规定。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II级残疾人、III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由政府在资助地进行财政资助参保。对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60天内其父母参加我市医保的,可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否则不享受。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市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市外务工人员和求学的中小学生儿童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市外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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