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 | 长期占用他人空置店铺,被发现后反要赔偿?民法典这样规定!
男子私自占用长期空置的店铺售卖水泥
被发现后拒不搬离反要赔偿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情回顾
江苏无锡的老黄经营着水泥黄沙生意,由于没有正经店铺,他只能将水泥黄沙堆放在街角,旁边摆个白板售卖。
有一天,老黄想起一小区楼下商铺区有很多空置的店铺,长期无人管理,好像也没有上锁。于是,他开着拖拉机拉着几十包水泥,堆进了一间400多平方米的店铺里,一放就是好多天,都没有人来管过。老黄渐渐放心,他特意置办了一块大招牌“老黄建材门市部”,经营水泥、黄沙、砖头、石子等,走上了正规化经营的道路。
几个月后,店铺开发商找到老黄,要求老黄赶紧搬走。老黄并不同意开发商的要求,他告诉开发商,自己给这间店铺装了门、上了锁,如果要搬走,开发商需要将这些损失赔给自己。
双方没有谈妥,开发商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黄赔偿租金损失20余万元。
搬离店铺,赔偿开发商
由于该案件事实经过较清晰,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作为被告的老黄对开发商要求自己即刻搬离还需要赔偿损失的诉请十分不解,坚决拒绝搬离。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对侵权事实及损失构成进行审查,老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答应立刻搬出占用的店铺。
对于赔偿损失问题,老黄表示,自己使用案涉店铺主要是用于存放水泥,并无太多的销售收入,实际上也卖出了十几包水泥,价值不高,开发商要求自己赔偿20余万元,金额过高,希望双方能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老黄立即搬离了占用的店铺,取得开发商的谅解,支付了3万元的赔偿。
法官:侵害他人物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老黄未取得权利人开发商的同意,擅自占用空置房屋,构成对开发商物权的侵害,开发商有权要求老黄搬离。 同时,老黄的占用行为,可能造成开发商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损失,开发商有权要求老黄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02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空置房屋的业主,要锁好门窗,必要时定期巡查,以防被他人非法占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要提醒,侵害他人物权,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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