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更多专题 > 民法典 正文

民法典小课堂 | 住宅改民宿是否需要经过邻居同意?民法典这样规定!

时间:2022-03-04

邻居的住宅改为民宿

是否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

案件简介

朱某是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商区某大厦的住户,该栋大厦1楼至14楼为商业用房,15楼至49楼为住宅。2019年,朱某将自己位于40楼的住宅房屋租给了陈某,陈某对房屋重新装修,将其改造成八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民宿”。

这样的改造为陈某带来了经济效益,但陌生人的频繁出入,对邻居林女士、吴先生、许先生等住户带来了困扰,严重影响楼中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无奈之下,林女士、吴先生、许先生将房主朱某、租户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房。

被告朱某、陈某表示,涉案房屋的有关经营行为已在有关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规定不少于15平方米一间房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属于合法行为。租客通过网络下单可以选择短租或长租,所有客人信息都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时上传,并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停止经营行为,恢复住宅用途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陈某将住宅用于经营用途,原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此提出异议,诉请要求停止在住宅内的经营行为、恢复原住宅用途,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即便被告的经营行为已向相关部门报备,其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民法典小课堂 | 住宅改民宿是否需要经过邻居同意?民法典这样规定!(图1)

故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涉案房屋内的经营行为,被告朱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不得将上述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法官说法

近年,各类型民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受到更多游客的青睐。民宿是一种有别于饭店、旅馆的家庭旅馆模式,它通过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住宿、餐饮,让人们体验当地风情、人文。但当民宿居住的场所是在一栋住宅楼里,可能就会出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确因生活需要等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两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被告经营民宿的行为改变了房屋住宅性质,其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影响“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同时,被告的行为并未满足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件,故其改变房屋住宅性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应当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 作者:佚名
  • 来源:美丽巴中
  •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Copyright © 2022-2023 恩阳新闻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
    蜀ICP备202300124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00086
    主管:恩阳区委宣传部 主办:恩阳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巴中市恩阳区置信舜联大厦5楼 邮编:636063 联系电话:0827-3368633
    Top